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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6
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210278号“茶颜悦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

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茶颜悦色”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210278号“茶颜悦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264207号商标、第48035706号商标、第46907162号商标、第469139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同申请人产生了一一对应的联系。申请商标如果不被核准注册会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企业及品牌简介、类似案件裁定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诸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210278号“茶颜悦色”商标信息:

茶颜悦色 

申请/注册号:61210278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07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消毒剂(0501)、杀虫剂(0505)、婴儿尿裤(0506)、医用胶带(0506)、贴剂(0501)、隐形眼镜用溶液(0501)、宠物尿布(0508)、医用营养品(0502)、牙用光洁剂(0507)、动物用膳食补充剂(0504)、冰箱除味剂(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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