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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还有哪些途径可以保护技术?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4
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还有哪些途径可以保护技术?一、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

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还有哪些途径可以保护技术?

一、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4、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5、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授予专利权的原则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4、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n*n*bvi*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r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bvi*usness),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5、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adequatediscl*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份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如何保护?

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通常是因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或者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对于这类技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保护:

1.    商业秘密保护: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对于不能申请专利但具有保密价值的技术,可以通过将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这要求企业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人员范围、对敏感信息加密存储、定期进行员工保密培训等,以防止技术信息泄露。一旦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寻求救济。

2.    合同约定:

*     通过与合作伙伴、员工、供应商等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等方式,明确规定各方对特定技术信息的保密义务、使用权限及违约责任,以此约束相关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3.    技术控制:

*     对于不能通过反向工程轻易复制的技术,可通过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的复杂化、集成化等方式增加模仿难度,同时结合售后服务、技术升级、定制化服务等商业模式,使竞争对手难以轻易复制核心技术。

4.    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     如果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与某种标识、软件代码、产品外观设计等关联,可以考虑通过注册商标、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方式,对相关元素进行保护,间接保护不能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

5.    快速迭代与持续创新:

*     对于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技术,保持研发优势,快速推出改进型产品或服务,使竞争对手难以跟上步伐,从而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6.    行业标准、联盟规范等软性壁垒:

*     若技术与特定行业标准、联盟规范等紧密相关,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将自有技术纳入行业标准或规范,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即使该技术不能申请专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对手的使用。

7.    市场策略与品牌塑造:

*     通过市场营销、优质服务、品牌形象建设等手段,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即使技术本身不易受专利保护,也可以通过建立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客户关系来抵御竞争者的挑战。

综上所述,对于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约定、技术控制、利用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快速迭代与持续创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市场策略等多种方式,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以实现对技术成果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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