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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8
“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137375号“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

“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37375号“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728580号"新迎园NEWYINGYUAN及图"商标、第13246314号“迎新YINGXI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其主要显著识别部分“新迎”与引证商标一主要显著识别部分"新迎园"、引证商标二主要显著识别部分“迎新”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37375号“新迎传统豆花米线”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3737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陈毅强 

商品/服务项目:餐馆(4301)、饭店(4301)、快餐馆(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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