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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禾竣日用品有限公司“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3
第39136495号“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对第39136495号“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75974···

第39136495号“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对第39136495号“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7597496号“HERO MIS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对“HERO MISA”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且“HERO MISA”品牌棉签商品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都是义乌市生产销售日卫商品的企业,被申请人理应知晓申请人及其商标情况。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HERO MISA”商标的知名度,却故意摹仿、剽窃申请人的商标,恶意十分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的争议商标、“嘿喽秘嗣 HEROMISS”、“HERO MISA”商标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并且极易误导公众,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导致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有害于经济建设。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昵图网相关信息页面截图及公证书;

  2、电子邮件截图及公证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不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也不具有不良影响。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寄送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棉绒、医用棉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6月20日。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棉、化妆品等商品上,现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另,虽然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未提出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因此,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39136495号“开特蜜萨 HEROMISS”商标:

申请/注册号:39136495 商标申请日期:2019-06-26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20-03-20 注册公告日期:2020-06-21 专用权期限:2020-06-21至2030-06-20

申请人:义乌市禾竣日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用棉绒(0506)、医用棉(0506)、外伤药用棉(0506)、脱脂棉(0506)、医用棉签(0506)、兽医用洗液(0504)、抗隐花植物制剂(0505)、空气净化制剂(0503)、冰箱除味剂(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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